各县区统计局(经发局)、各科室(中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5号令)的规定,新余市统计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在施行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下列文件继续施行(共1件):
新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余市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余统字〔2022〕12号)。
(此件为主动公开)
新余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