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余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系统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学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青年理论学习组学习内容。对标提升法治引领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全面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在新余统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法律法规专栏,以短视频、理论文章等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中共新余市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
(二)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情况
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推进统计“八五”普法工作。突出抓关键少数,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四进”活动,赴县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工业园区统计业务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培训;结合主题教育“四下基层”活动,局班子成员赴各联系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利用调研、帮扶、执法等时机开展嵌入式普法;结合创文、创卫活动,深入社区、商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0余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先后开展了“新余市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周”“新余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暨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新闻发布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100余次,参训人员逾5000余人次。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机制、人员保障。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统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与市纪委市监委建立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等协同监督制度,与市委巡察办建立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将统计造假纳入审计内容,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统计监督体系,并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围绕“严、扩、精、强”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新增专职法治工作人员1人,新增持统计执法证1人,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注重统计执法人员实际操能力,积极参与“实战”,完成省统计局执法检查抽员3批4人次任务,完成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和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共检查企业191家,项目932个。
2.高位推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新余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先行先改、立行立改工作方案》《关于成立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最坚定的决心、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印发《新余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等工作任务,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在全市主题教育中将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列为书记、市长、常务牵头的市级层面专项整治内容,治理整治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3.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完善《新余市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等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审核,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决策咨询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政务信息和统计数据。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不断提升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利用“统计开放日”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务诚信体系,积极参与“信用新余”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统计法律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对依法统计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法律了解甚少,对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还不够扎实。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仅有9名,2名近两年即将面临退休,今年新增1名,统计执法工作经验还不足;分宜县统计局受公务员编制限制,近几年未新进公务员,仅有1名统计执法人员,不能独立完成统计执法工作任务。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政治站位
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科学制定2023年度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大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坚持常态化学习,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办法在新余落实落地。
(二)聚焦统计监督职能,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效能
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专业能力建设同规划、同部署,严格执行《新余市统计数据质量问责制度》,着力构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将法治思维落实到专业统计工作的各环节、各流程,不断提升统计专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等协同监督,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协同,2023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先后对282名干部的使用征求市统计局意见。教育引导班子成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强化统计法治建设能力提升
对工业、投资等10个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开展全面自查,每月对全市1788个联网直报企业、1239个项目进行网上数据审核,对数据异常的县区实行谈话提醒制度,进一步压实了源头数据质量。完善《新余市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17家联网直报企业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比例由1%提高至2%,持续深化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带队参加174家企业和932个项目的重点执法检查。通过纠治结合,全面提升了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有力维护了我市国家统计“零”执法、“零”线索的良好统计生态。
(四)突出普法宣传,着力营造统计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主题教育期间,积极践行“四下基层”活动,带头赴联系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企业、社区、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构建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等线上学法和普法考试。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抓学习,筑牢法治思想防线。持续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二)抓执法,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将取得国家统计局执法证作为硬性任务,纳入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区)统计局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抓普法,丰富普法宣传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党校、进社区等活动,多维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经常性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统计普法宣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