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情况
2023年新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2337元,比上年增加8496元,增长8.3%。
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在岗劳务 |
||
合计 |
102337 |
104409 |
农、林、牧、渔业 |
46490 |
46490 |
采矿业 |
86430 |
88447 |
制造业 |
108223 |
10841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41576 |
142091 |
建筑业 |
69911 |
70008 |
批发和零售业 |
115559 |
11465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3226 |
55714 |
住宿和餐饮业 |
46519 |
460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9630 |
122025 |
金融业 |
141289 |
163944 |
房地产业 |
77241 |
7875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2124 |
5160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1698 |
11318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546 |
7599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331 |
52158 |
教育 |
107347 |
11117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4762 |
10480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2626 |
9729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2008 |
126700 |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情况
2023年,新余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949元,比上年增加956元,增长1.9%。
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单位:元
行 业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总计 |
51949 |
农、林、牧、渔业 |
34092 |
采矿业 |
52449 |
制造业 |
5712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8150 |
建筑业 |
53504 |
批发和零售业 |
5076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9912 |
住宿和餐饮业 |
4368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7016 |
金融业 |
44766 |
房地产业 |
4800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064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850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19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2435 |
教育 |
4422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757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3379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