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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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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新余市统计局

2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新余市统计局

3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新余市统计局

4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新余市统计局

5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新余市统计局

6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新余市统计局

7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新余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