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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余市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 来源: 新余市统计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10-24 15:34

2024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4年,全市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2.55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3.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97%,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提高值位列全省第一。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8.95亿元,与上年持平;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1.45亿元,增长8.2%;高等学校经费0.58亿元,增长81.3%;其他经费1.57亿元,增长25.6%。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其他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84.0%、6.4%、2.6%和7.0%。

分行业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亿元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费合计14.9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79.9%(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渝水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8.04亿元,增长3.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1.98%,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分宜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51亿元,增长3.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1.97%,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4.24亿元,比上年减少0.71亿元,下降14.2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94%。

附表1

    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行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情况

行业

R&D经费(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总计

18.71

1.24

制造业

17.79

1.25

农副食品加工业

0.34

1.4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01

0.95

纺织业

0.03

0.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13

1.1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35

2.95

医药制造业

0.10

1.9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08

0.6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05

0.0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21

0.7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03

0.04

金属制品业

0.41

0.59

通用设备制造业

0.43

3.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0.62

1.3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56

1.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9

3.1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4

0.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92

1.2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92

1.3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1

0.19

附表2

2024年分县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R&D经费(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22.55

1.97

渝水区

18.04

1.98

分宜县

4.51

1.97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4年全市及县区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与营业收入的比值。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相关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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