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新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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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0-24 15:34
2024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4年,全市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2.55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3.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97%,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提高值位列全省第一。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8.95亿元,与上年持平;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1.45亿元,增长8.2%;高等学校经费0.58亿元,增长81.3%;其他经费1.57亿元,增长25.6%。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其他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84.0%、6.4%、2.6%和7.0%。
分行业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亿元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费合计14.9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79.9%(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渝水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8.04亿元,增长3.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1.98%,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分宜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51亿元,增长3.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1.97%,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4.24亿元,比上年减少0.71亿元,下降14.2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94%。
附表1
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行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情况
|
行业 |
R&D经费(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总计 |
18.71 |
1.24 |
|
制造业 |
17.79 |
1.25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0.34 |
1.46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0.01 |
0.95 |
|
纺织业 |
0.03 |
0.24 |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0.13 |
1.16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6.35 |
2.95 |
|
医药制造业 |
0.10 |
1.90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08 |
0.69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05 |
0.09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4.21 |
0.76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03 |
0.04 |
|
金属制品业 |
0.41 |
0.59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43 |
3.10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0.62 |
1.37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56 |
1.10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4.39 |
3.16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0.04 |
0.04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92 |
1.20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0.92 |
1.39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01 |
0.19 |
附表2
2024年分县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
地 区 |
R&D经费(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全 市 |
22.55 |
1.97 |
|
渝水区 |
18.04 |
1.98 |
|
分宜县 |
4.51 |
1.97 |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4年全市及县区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与营业收入的比值。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相关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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