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盖章):新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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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普法对象 |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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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普法内容 |
共性普法内容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026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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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普法内容 |
拟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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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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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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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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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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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单位2026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计划 |
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形式)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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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 |
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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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统计开放日活动,在公众场所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宣传活动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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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在公众场所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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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中“干部履职通识课程-统计工作”相关课程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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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点推进事项及主题 活动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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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推动党内法规专题学习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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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常态学法、在线学法考试、领导干部述法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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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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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逢训必法”,业务培训全覆盖法治课程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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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志愿者 队伍建设 |
各科室骨干组成普法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服务、送法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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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阵地及载体建设 |
张贴法治标语;推送统计普法资讯、新规解读和以案释法内容;制作普法微视频、展板、折页等宣传品。局机关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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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黄东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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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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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杨建美 联系电话:0790-645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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